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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3执121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孟克那顺与阿拉腾布拉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克那顺,阿拉腾布拉格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3执1214号申请执行人孟克那顺,男,1976-10-24出生蒙古族,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昂素镇巴彦柴达木嘎查51号。被执行人阿拉腾布拉格,男,1974-10-28出生蒙古族,地址敖镇乌兰新区。申请执行人孟克那顺与被执行人阿拉腾布拉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2016)内0623执1214号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具备偿还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立即生效。执行员  伊拉图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石皓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