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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30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6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黎某、李某抚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黎某,李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30执46号申请执行人:黎某,男,2005年11月10日出生,壮族,学生,住广西西林县。被执行人:李某,女,1986年8月30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西林县。申请执行人黎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抚养费纠纷一案,西林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2017)桂1030执46号案件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规定,裁定如下:西林县人民法院(2017)桂1030执46号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在英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书记员  梁海旋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