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11民初6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庆市顺风家电有限公司、安庆市安超家电销售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顺风家电有限公司,安庆市安超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安庆市安惠家电有限公司,韩小宝,龙爱平,龙大飞,许文明,龙大庆,苏国琴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11民初693号原告: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徐毅,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新树,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裴鋆,该公司员工。被告:安庆市顺风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龙爱平。被告:安庆市安超家电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龙大庆。被告:安庆市安惠家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法定代表人:龙大庆。被告:韩小宝,男,1968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告:龙爱平,女,197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告:龙大飞,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告:许文明,女,1962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被告:龙大庆,男,1967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被告:苏国琴,女,1967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庆市顺风家电有限公司、安庆市安超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安庆市安惠家电有限公司、韩小宝、龙爱平、龙大飞、许文明、龙大庆、苏国琴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未侵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416元,减半收取1170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两项共计16708元,由原告安徽新昌百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于慧苗人民陪审员 张文琴人民陪审员 祁义霞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方 倩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