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53执2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9-29
案件名称
代世全与重庆市上华家俬有限公司赖长华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代世全,赖长华,重庆市上华家俬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渝0153执2251号申请执行人代世全,男,1968年9月5日生,汉族,住荣昌区。被执行人赖长华,男,1969年3月22日生,汉族,住荣昌区。被执行人重庆市上华家俬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57482729-3。法定代表人:赖长华,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执行人代世全与被执行人赖长华、重庆上华家俬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被执行人赖长华、重庆市上华家俬有限公司共计欠申请人代世全504400元,被执行人定于从2017年7月起,每月支付给申请人14000元,共支付36期直至付清本案案款。(二)被执行人案款支付完毕后直接向法院支付本案执行费。因本案支付时间较长,申请人同意以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渝0153执2251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持本裁定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文全审判员 徐厚荣审判员 张利锋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赵静恩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