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审二商申字第005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薛雷与王夫雷买卖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夫雷,薛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苏审二商申字第0056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王夫雷,男,汉族,1968年10月26日出生,住江苏省邳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昉,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薛雷,男,汉族,1990年12月23日出生,住江苏省邳州市。再审申请人王夫雷因与被申请人薛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徐民终字第042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夫雷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丁 浩代理审判员 王玉福代理审判员 杨红旗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章芳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