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8民初2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姜大伟与李振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姜大伟,李振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8民初2906号原告姜大伟被告李振亮本院在审理姜大伟与李振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姜大伟经人民法院通知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 治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回广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