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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5民终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林忠、郑丽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林忠,郑丽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5民终4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林忠。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丽蓉。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喆彦,广东信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博,广东信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林忠因与被上诉人郑丽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507民初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林忠不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不履行诉讼义务,应视为其对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林忠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507民初134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黄小洋审判员  郑达坚审判员  黄孝钿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方佳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