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636刑初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张晓杭、吴岳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杭,吴岳,谷铁林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636刑初31号公诉机关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晓杭,男,1994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小学文化,农民。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5月1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2月4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吴岳,曾用名吴月,男,1997年3月1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2月18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被告人谷铁林,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大专文化。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5月20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顺检刑诉[20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晓杭、吴岳、谷铁林犯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邢玉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晓杭、吴岳、谷铁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顺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14日18时许,贾某、石某、王少辉、葛雪松、张佳琪等人在顺平县商业街天天足疗店因琐事被王某3、董阳、杨运通等人持械殴打。贾某(已判刑)得知王某3在苏头村张某2家赌钱,为达到泄愤目的,其纠集被告人吴岳、张晓杭、谷铁林、孙某(已判刑)、葛雪松(已判刑)、翁文元(已判刑)、王某1(已判刑)、谷腾(已判刑)等40余人驾驶10辆车到顺平县高于铺镇苏头村村东张某2家持械进行打砸,损毁张某2家大门、门表,王某3(已另案起诉)驾驶丰田普拉多汽车撞毁贾某等人两辆汽车后弃车逃走,贾某、孙某、张晓杭等人带领其他人持械将王某3丰田普拉多汽车砸坏,经顺平县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鉴定,普拉多汽车损坏价值83340元。对于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据以认为被告人张晓杭、吴岳、谷铁林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晓杭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被告人吴岳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被告人谷铁林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14日18时许,贾某、石某、王少辉、葛雪松、张佳琪等人在顺平县商业街天天足疗店因琐事被王某3、董阳、杨运通等人持械殴打。2015年8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贾某得知王某3在苏头村张某2家开设赌局,为了达到泄愤目的,其纠集被告人吴岳、张晓杭、谷铁林、孙某(已判刑)、葛雪松(已判刑)、翁文元(已判刑)、王某1(已判刑)、谷腾(已判刑)等40余人,驾驶10辆车到顺平县高于铺镇苏头村村东张某2家持械进行打砸,损毁张某2家大门、门表,王某3驾驶丰田普拉多汽车撞毁贾某等人两辆汽车后弃车逃走,贾某、孙某、张晓杭等人带领其他人持械将王某3丰田普拉多汽车砸坏,经鉴定,普拉多汽车损坏价值人民币83340元。张晓杭、吴岳、谷铁林分别于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8日、2016年5月20日到顺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直属中队投案。另查明,被告人吴岳、谷铁林参与了砸毁张某2家大门,未参与损毁王某3的丰田普拉多越野车。案发后,被告人张晓杭,吴岳、谷铁林及其他参与人员均与被害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3人民币100000元,赔偿张某2人民币2000元,并已实际履行完毕,被害人对三被告人行为均表示谅解。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供,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报警案件登记表、受案登记表,证实2015年8月28日15时31分,刘会军报警。2、破案经过、到案经过,证实张晓杭、吴岳、谷铁林分别于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8日、2016年5月20日到顺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直属中队投案。3、顺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直属中队情况说明,证实“8.28”苏头村寻衅滋事案中的复印卷与原卷无异。4、顺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直属中队情况说明,证实苏头村“8.28”寻衅滋事一案中的王某2于2015年12月9日被顺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谷腾于2016年6月22日起诉到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孙某、王某1、葛雪松于2016年8月4日起诉到顺平县人民检察院;石某于2016年8月25日起诉到顺平县人民检察院。5、户籍证明信及常住人口信息、违法犯罪登记三联单,证实张晓杭、吴岳、谷铁林、孙某、王某1、陈某、贾某、田小雷、石某、谷腾的基本情况。6、证人孙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28日贾某给其打电话让在风云网吧集合,并让其帮忙找车,找家什儿,准备去报复刘梦,其叫上了翟凯旋,翟凯旋叫上了谷铁林和翟浩,其让王某2借了赵健的黑色大众朗逸轿车,其又拉着张源、翟凯旋买了20根镐柄。去打架的人除了其之外还有张晓杭、吴岳、谷铁林、张源、翟凯旋、王某1、翟玉波、翟浩、王某2、田小雷、李建虎、赵大恒、葛占魁等人。张晓杭开的是白色本田杰德轿车,吴岳开着一辆酱灰色起亚K5轿车,谷铁林开的是一辆白色雪佛兰科鲁兹轿车,其先用脚踹张某2家大门,然后用砖头砸张某2家大门,田小雷、葛占魁拿着砍刀、李建虎拿着关公刀砍大门,还有别人拿着镐柄、扎枪砸大门,具体是谁其没有注意。后来有人开着刘梦的白色霸道丰田越野车撞了赵大恒的大众速腾轿车,把这辆速腾轿车撞到了张晓杭的白色本田杰德车上,速腾轿车被撞的前机盖子起来了,冒烟报废了,本田杰德车前机盖、前脸被撞坏了,撞了之后霸道越野车上的人就跑了,贾某让把这辆霸道越野车给砸了,贾某不是用扎枪就是用砍刀砸车来着,葛占魁用砍刀砍车来,田小雷好像用刀砍车来,别人怎么砸的其记不清了。7、证人贾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14日晚上,刘梦、高天亮、陈明带人在商业街天天足疗店打了其和王少辉、石某、张佳琪。同年8月28日中午其给翟凯旋打电话让找一些人去打架,翟凯旋叫了孙某,王少辉也打电话叫了人去打架。其先开着车拉着石某、王少辉先去苏头村找刘梦的赌局,到了苏头村看到几个放哨儿的人说刘梦的赌局还在老地方,其让石某给翟凯旋打电话说了刘梦就在苏头。过了十来分钟,孙某他们来了大概有七八辆车,因为不知道赌局的具体位置,其抓了一个放哨儿的男的带路,找到赌场具体位置后,其叫人们下车,每人拿着一根镐柄往前冲,打架使用的镐柄是买的,其是从杰德车上拿的,刘梦他们拿着砍刀迎出来,后来见人多就跑了,追赶过程中砸了一辆撞过来的面包车。翟凯旋让往刘梦的赌局上扔砖头,这时就有人往这个院子里扔砖头,有人拿着砍刀和镐柄砸大门,这时其看到刘梦的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越野车由东向西撞速腾车。其和石某、王少辉拿着槁柄、还有人拿着砍刀、扎枪砸这辆丰田越野车,此时一开始撞人的面包车又回来撞上另一辆黑色朗逸轿车,司机跳车逃跑,刘梦的霸道被砸烂了,刘梦开着霸道车将其驾驶的速腾及张晓杭的本田杰德都撞烂了,其逃跑的时候刘梦还砸其驾驶的速腾及张晓杭的本田杰德来着。8、证人石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7月中旬,其与贾某等人在商业街天天足疗店门口被王某3带人打了。贾某带领其与张晓杭、吴岳、谷铁林、孙某、翟凯旋、谷腾、翟玉波等五十来人到苏头村王某3的赌局找王某3。8月28日中午,贾某和葛雪松去找其,让其和王少辉跟着打王某3,后赵大恒接上其和贾某等人去南环与其他人汇合后,一起往苏头村走,到了苏头村口,其看到一个赌局放哨的人,继续往村里走在一个胡同看到了王某3的霸道越野车,其电话通知贾某等人,到了那个胡同,其与其他人拿着镐柄、砍刀下车跑着去赌局那户人家,其与其他人拿着镐柄去赌局那家砸大门,王少辉,翁文元,吴岳拿镐柄砸,贾志民、孙某、赵大恒、谷腾拿砍刀砍,还有几个人记不清了,其不知是谁将路边的一辆货车玻璃砸了,正准备往外走的时候,霸道车迎面开过来冲着速腾车就撞过去,并将速腾车撞到一边把后边的本田车也顶坏了,霸道车上的人拿着刀下车就跑了,好像是孙某喊了一句让砸了他的车,贾志民、谷腾、张晓杭、翟凯旋拿砍刀砍,王少辉,翟于波、葛雪松拿镐柄砸,还有别人也砸来着,但其不知道是谁,怎么砸的其也记不清了。9、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28日下午,孙某让其跟着去抄刘梦的赌局为贾某报仇,一起去的还有张晓杭、吴岳、谷铁林、孙某、赵大恒、翟凯旋、田小雷、翁文元、苏敬波、谷腾、吴赛、张源、王某2、刘程浩、李健虎、松儿(田小雷)、王少辉等五十多人、开十辆摘了号牌的汽车到苏头村抄刘梦的赌局,张晓杭开的是一辆本田杰德车。去之前,张晓杭让其帮着把本田杰德车后边的牌子给卸了,每辆车都按人数发了镐柄,有的车上还有砍刀,其乘坐的本田杰德车分发了五根镐柄。李建虎在苏头村口将一个赌局放哨的人抓到了车上,到了赌局附近,赵大恒下车后让全部下车,人们就都拿着家什下了车,赵大恒、孙某带着其他人到了一户人家的家门口,赵大恒、孙某、翟凯旋、贾某、李建虎等人在那家门口骂刘梦,谷铁林、翟凯旋、贾某、吴赛、王少辉、孙某、赵大恒、等人开始砸大门,谷铁林砸大门用的是镐柄,贾某还用砍刀砸电表,谷腾等人往院里扔砖,李建虎砸停在旁边的一辆轻卡货车,其与张晓杭都拿着镐柄在一边看着。过了一会儿其与张晓杭就回车上去了,在车上,其看到一辆白色丰田霸道车冲着其这边车队最前边的速腾车撞了过来,并把速腾车顶到了其坐的本田杰德车上。霸道车上下来五六个拿着钢管、砍刀的人,看到这边人多就跑了。孙某、赵大恒、吴赛、翟凯旋、贾某等人去追他们,没有追上,赵大恒让砸车,看到速腾车冒烟了,其就坐到翟浩的朗逸车上,过了一会儿,所有人都上车离开了。10、证人王某2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28日下午去刘梦开设赌局的地方找刘梦打架的人员有其、吴岳、谷铁林、吴赛、孙某、王某1、赵大恒、翟凯旋、李建虎、翁文元、刘程浩、许玉泽、葛壮、张源、王少辉、贾某、石某、张旭等人,去了大概10辆车,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吴岳和张旭是其叫去的。去的路上,孙某、翟凯旋给人们分发了镐柄、刀,后赵大恒开车到南环与其他人汇合后继续往东走,到了苏头村口有几个人下车将给刘梦赌局放哨的人弄到了车上,让这个人帮着认路,到刘梦开设赌局的地方,其看见人们拿着刀、镐柄砍门、砸门,还有人用石头砸门,谷铁林拿着不是刀就是镐柄砸大门来着,吴赛、孙某、李建虎、王少辉拿刀砍大门,王某1、刘程浩、翁文元拿着镐柄砸大门来着,孙某听见院里有人骂就往院里扔砖头,大门被砸的坑坑洼洼,还有很多砍的、扎的窟窿眼,其只是拿着镐柄在一边看着。其准备回车上时看见一辆丰田普拉多冲着车队头车撞了上去,撞的好像是赵大恒的速腾车,又撞到了后边一辆白色的车,孙某让砸了对方的霸道车,孙某、李建虎拿砍刀砍车,王少辉站到前机盖上往下砸,赵大恒拿着镐柄砸车的前挡风玻璃,砸车时一辆面包车撞了其驾驶的朗逸车,霸道车的车门、玻璃都砸了,玻璃什么的都没了。11、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实2015年12月18日其陪同吴岳到顺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直属中队投案。12、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8月28日下午,其在村北被四五辆汽车上下来十几个小伙子围住,其中一个男的抢走了其手机,十几个小伙子对其进行殴打,并将其拉走,后来将其放在西韩童村大坝。13、被告人张晓杭的供述,证实因为刘梦带人在商业街打了贾某等人,2015年8月28日孙某、贾某带人去苏头村刘梦的赌局打刘梦,一起去的有其、吴岳、谷铁林、孙某、贾某、翟凯旋、王某1、张源、翟玉波、翟浩、赵大恒、吴赛、谷腾、李建虎等人,去了大概十辆车,不少于四十人。其和谷铁林是被孙某叫去的,其开的是白色本田杰德车,车上坐着王某1、翁文元和两个其不认识的人。去之前孙某让把牌照都卸下来,不能卸的就用东西遮挡上,其把其驾驶车辆牌照卸了下来。在路上孙某给各个车发了镐柄、砍刀、扎枪、钢管,其车上分了一把砍刀、一根钢管和三根镐柄。到苏头村一个胡同口,孙某让拿着家什下车,赵大恒、孙某、贾某、翟凯旋、李建虎带着人砸刘梦开设赌局这家的大门,其看见有拿扎枪扎大门的,但其记不清都是谁了,其拿着镐柄在一边站着,由于刘梦开赌局这一家大门里边插上了,砸大门的人想从旁边邻居家进去,其不知是谁朝这户人家院子里扔了砖头。后其回到车上后看到一辆白色丰田霸道撞了前面的速腾车,将这辆速腾车撞的蹦了起来后撞到了其杰德车副驾驶一侧车头上,撞完之后霸道车上下来四五个人,拿着刀、钢管、镐柄要砸其这边的车,看到其这边人多就跑了,孙某、翟凯旋带着人去追他们,没追上,回来后孙某他们就开始砸霸道车,翟玉波拿镐柄砸车,翟凯旋拿砍刀砍车,其拿了根钢管砸霸道车左侧车门,霸道车的车门、玻璃和前脸都被砸了,哪里坏了其没有注意。14、被告人吴岳的供述,证实2015年8月28日其去苏头村打架是被吴赛叫去的,一起去的有张晓杭、谷铁林、孙某、贾某、赵大恒、王某1、翟凯旋、翟玉波、王某2、谷腾等不少于四十人,去了大概十辆车。其驾驶的是一辆起亚K5轿车,去之前孙某让把车牌子拆了,其就将其车牌拆了。去的路上孙某让人给每个人发了镐柄、刀、扎枪等家什,在南环的时候来了一辆速腾轿车来汇合,车上的人跟孙某说了几句话就出发了,到了刘梦开设赌局的那家门口,孙某、赵大恒他们嚷着要弄死刘梦,边嚷边砸门,其看见孙某拿着砍刀砍大门,张晓杭、翟凯旋、王少辉、葛雪松、翁文元、翟玉波、王某1、张源拿着镐柄砸大门,谷腾拿扎枪砸大门,其拿着镐柄,但没有砸大门,其听说有人去了赌局那家西侧邻居家站在房顶上往赌局那家扔砖头。后来其上车后看见人们在砸一辆霸道轿车,张晓杭拿着镐柄砸来着,王少辉拿着镐柄砸车的驾驶位置的门,葛雪松拿镐柄站到霸道车前机盖子上砸车的挡风玻璃,孙某拿砍刀砸副驾驶车门,翟凯旋拿刀砸车顶,哪个部位其记不清了,翁文元拿着镐柄砸玻璃,谷腾拿着扎枪砸车、扎车,翟玉波拿着镐柄砸车的后玻璃,其没有参与砸车。霸道车车门、玻璃被砸了,都是窟窿眼,前脸也被砸了,张晓杭的本田杰德车,前脸撞坏了,刹车不管用了,好像打不着火了,速腾车的前脸撞坏了,安全气囊出来了。15、被告人谷铁林的供述,证实2015年8月28日去苏头村打架的人有其、吴岳、贾某、田小雷、苏敬波、翟玉波、翟浩、孙某、张源等人,其是被田小雷叫去的,去的时候其开的是一辆白色雪弗兰克鲁兹轿车,到了南环的时候一辆灰色的大众速腾轿车和一辆黑色的大众朗逸轿车来与车队汇合。到了苏头村村北一个胡同里贾某让人们下了车,其看见贾某、翟浩、翟玉波及一些其不认识的人手里拿着镐柄,田小雷拿着一把砍刀,其这边的人们拿着家伙什冲到那个胡同里面一户人家,具体哪一家其没看见,其听见人们在嚷,好像是正在打架,过了会儿人们拿着家伙什回来了,其中一个小孩脑袋受伤了,流了点血。其这边车准备掉头其看见一辆白色丰田越野车撞了前面一辆灰色大众轿车后备箱处,撞了之后丰田越野车上的司机下车跑了,贾某和两个小孩用镐柄、田小雷用的不是镐柄就是砍刀砸丰田越野车,具体砸的什么位置其记不清了,其听说其这边的两辆车被撞了,其中一辆是本田杰德轿车。16、顺平县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报告书,证实经鉴定,王某3被砸丰田普拉多轿车价值为人民币83340元。17、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本案的案发现场情况。18、顺平县人民法院(2014)顺刑初字第6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4年5月13日,张晓杭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顺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19、顺平县人民法院(2016)冀0636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贾某等人的判决情况。20、顺平县人民法院(2016)冀0636刑初38号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犯田小雷等人的判决情况。19、赔偿谅解书、收条及委托书,证实被告人张晓杭、吴岳、谷腾与被害人王某3、张某2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王某3人民币100000元,赔偿张某2人民币2000元,并已实际履行完毕,被害人对三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证据,均经庭审质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上述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晓杭伙同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8334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吴岳、谷铁林虽未直接砸车,但持工具砸毁张某2家大门,造成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000元,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晓杭、吴岳、谷铁林受人指使,听从他人指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晓杭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晓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吴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谷铁林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长 齐震虎审判员 肖 霄审判员 魏 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苑佳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