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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403民初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邝仕尧、邝洁文等与珠海市千层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邝仕尧,邝洁文,珠海市千层纸品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

福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403民初760号原告:邝仕尧,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原告:邝洁文,女,1985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英东,北京天驰君泰(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珠海市千层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区黄杨大道西2005号办公楼、试验室、宿舍、食堂、锅炉房、打浆车、厂房(一期)、厂房(二期)。法定代表人:邓世成,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原告邝仕尧、邝洁文与被告珠海市千层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原告邝仕尧、邝洁文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邝仕尧、邝洁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邝仕尧、邝洁文负担。审判员 周 莉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黄筱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