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3执79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1
案件名称
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武小东、武杰服务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3执790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129号。法定代表人刘文浩,董事长。被执行人武小东,男,1960年2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北辰区淮和园7-1-101。被执行人武杰,男,1986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天津市北辰区淮和园7-1-101。申请执行人天津华厦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小东、武杰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津0113民初48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