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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324民初9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喻道全与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道全,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324民初949号原告:喻道全,男,1960年5月20日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被告: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云,系公司经理。原告喻道全与被告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喻道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喻道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代荣辉人民陪审员  石海坤人民陪审员  喻道欢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赵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