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324民初9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喻道全与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罗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喻道全,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324民初949号原告:喻道全,男,1960年5月20日生,汉族,罗平县人,农民,住罗平县。被告: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云,系公司经理。原告喻道全与被告罗平县红盈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6日立案。原告喻道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喻道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代荣辉人民陪审员 石海坤人民陪审员 喻道欢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赵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