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1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申请执行何燕、缪晓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0302执11号之二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与何燕、缪晓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何燕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失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何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