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12民初66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顾陈鸿与柯昌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陈鸿,柯昌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6620号原告:顾陈鸿,女,1972年9月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柯昌满,男,1972年2月1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现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顾陈鸿与被告柯昌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顾陈鸿于2017年5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顾陈鸿鉴于被告柯昌满已归还其借款本金而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陈鸿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顾陈鸿负担。审判员  蒋祯莲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明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