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民初66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顾陈鸿与柯昌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陈鸿,柯昌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6620号原告:顾陈鸿,女,1972年9月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被告:柯昌满,男,1972年2月13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现住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顾陈鸿与被告柯昌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顾陈鸿于2017年5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顾陈鸿鉴于被告柯昌满已归还其借款本金而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顾陈鸿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顾陈鸿负担。审判员 蒋祯莲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明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