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6执209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崔占领、张文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占领,张文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16执20943号申请执行人:崔占领,男,1964年6月18日出生,住乐陵市,被执行人:张文帅,男,1985年3月5日出生,住天津市滨海新区,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周口市兰亭山水四期沿街营业房自北向南第1、2、3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66722802X4。负责人:贾国军,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占领与被执行人张文帅、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津0116民初245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张德龙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陈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