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0702民初117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张掖市湘桐商贸有限公司与来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掖市湘桐商贸有限公司,来建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702民初11774号原告:张掖市湘桐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322040-7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进军,甘州区西街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来建明,男,汉族,1986年5月4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掖市湘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来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掖市湘桐商贸有限公司经本院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张为光人民陪审员 张丽萍人民陪审员 李多福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法官 助理 曹淑萍书 记 员 张莉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