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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402民初32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樊长兵与郑子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长兵,郑子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402民初3270号原告:樊长兵,男,汉族,1975年2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郑子威,男,汉族,1969年1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樊长兵诉被告郑子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第一百九十九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袁小娜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邱晓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