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402民初32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樊长兵与郑子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樊长兵,郑子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402民初3270号原告:樊长兵,男,汉族,1975年2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泌阳县,被告:郑子威,男,汉族,1969年1月29日出生,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樊长兵诉被告郑子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第一百九十九条、《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袁小娜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邱晓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