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1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白某平与谭某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621执51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621民初10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白某平与谭某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谭某期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据此,本院(2016)湘0621民初1009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易己然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陶珍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