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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12执保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齐亚康与霍广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亚康,霍广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保94号申请人齐亚康,住开封市兰考县。被申请人霍广磊,住河南省临颖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齐亚康因与被申请人霍广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2日作出(2017)豫0212财保2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霍广磊驾驶的豫K×××××号重型仓栅货车一辆。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霍广磊驾驶的豫K×××××号重型仓栅货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栋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