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282民初9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970孙佳浩与高国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佳浩,高国胜,孙佳浩,高国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970号原告:孙佳浩,男被告:高国胜,男原告孙佳浩与被告高国胜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原告孙佳浩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佳浩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已缴纳)。审判员 韩萌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范珂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