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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23民初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原告雷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3民初646号原告:雷某,男,汉族,系商南县城建局职工。被告:王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于2017年5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雷某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雷某承担。审判员  李有根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 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