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23民初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原告雷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雷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23民初646号原告:雷某,男,汉族,系商南县城建局职工。被告:王某,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雷某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雷某于2017年5月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雷某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雷某承担。审判员 李有根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 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