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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21执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周树山、张衍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树山,张衍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1执59号申请执行人:周树山,男,1970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被执行人:张衍才,男,197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树山与被执行人张衍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为265479元,已冻结被执行人张衍才银行存款2192.39元,未查找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张衍才正在服刑。申请执行人周树山亦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桓台县人民法院(2016)鲁0321民初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夏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旭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