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5执59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程会与王进平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鄂0105执59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会波与被执行人王进平侵权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进平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进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审判员 李 冲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丰思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