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8602执274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王朝御马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失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8602执27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王朝御马酒业销售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被告财产令等执行材料,责令被执行人向本院申报财产并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山西王朝御马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山西王朝御马酒业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晶晶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员;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