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22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执行申请人王圣圣与被申请人郭宗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圣圣,郭宗民,德州金龙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228号申请人:王圣圣,男,2001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姜家庙村19号。法定代理人:王春锋,男,1972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申请人:郭宗民,男,1972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商河县怀仁镇朱家村135号,系鲁NB10**号重型厢式货车驾驶人。被申请人:德州金龙物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圣圣与被申请人郭宗民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424号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申请人郭宗民驾驶的鲁NB10**号重型厢式货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胡东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