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002执恢127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梁毅龙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北江疃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毅龙,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北江疃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恢1270号申请执行人梁毅龙,男,1958年9月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北江疃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威环民一重字第108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8)威环民一重字第10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建涛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晓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