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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3民初14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崔雪亮与潍坊圣城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雪亮,潍坊圣城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3民初1475号原告:崔雪亮,男,1974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潍坊市潍城区。被告:潍坊圣城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建新街与银海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原告崔雪亮与被告潍坊圣城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原告崔雪亮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雪亮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王志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张 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