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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81民初9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毛流庆与谢威、钟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毛流庆,谢威,钟小红,钟强,谢美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948号原告毛流庆。被告谢威。被告钟小红。被告钟强。被告谢美君。原告毛流庆诉被告谢威、钟小红、钟强、谢美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毛流庆于2017年5月3日以被告已归还借款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谢威、钟小红、钟强、谢美君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毛流庆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流庆撤诉。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440元,由原告毛流庆承担。审判员  李铭扬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陈小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