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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2执90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鲁莉与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莉,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2执905号申请执行人鲁莉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鲁莉与省三公司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鲁莉于2017年5月4日以省三公司已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芙民初字第3889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谭黎明审判员  戴 波审判员  李 丁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田 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