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25刑初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汪国付、唐小琴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浠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汪国付,唐小琴,陈坤,周细风,段卫国,吴小华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鄂1125刑初66号公诉机关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汪国付,绰号“瞎子、先生”,盲人,男,1968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无固定职业,住址浠水县。2015年1月6日因与他人聚众赌博,被浠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1500元。因本案于2016年10月28日被浠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于2016年11月10日转为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浠水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邵华锋,浠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0380169698,手机号码。被告人唐小琴,又名唐琴,女,1968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务农,住址浠水县。因本案于2016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黄冈市看守所。辩护人叶星星,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1310871240,手机号码。被告人陈坤,绰号“坤、黑坤”,男,1987年9月9日出生,汉族,高中肄业,无固定职业,住址浠水县。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陈坤因与他人聚众赌博被浠水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1900元。因本案于2016年11月2O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浠水县看守所。辩护人张凡,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0910102286,手机号码。被告人周细风,又名细风,女,197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文盲,务农,住址浠水县。因本案于2016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黄冈市看守所。辩护人张春光,湖北印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11200910390111,手机号码。被告人段卫国,绰号“保长”,男,196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肄业,务农,住址浠水县。2011年因犯赌博罪,被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因本案于2O16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浠水县看守所。辩护人吴然,湖北良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1111644205,手机号码。被告人吴小华,绰号“三华”,男,198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个体户,住址浠水县。因本案于2016年10月28日被浠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2016年11月1O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在浠水县看守所。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浠检诉刑诉〔2017〕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坤、汪国付、段卫国、唐小琴、周细风、吴小华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金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坤、汪国付、段卫国、唐小琴、周细风、吴小华及各辩护人张凡、邵华锋、吴然、叶星星、张春光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浠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至10月底,被告人陈坤、汪国付、冯某(另案处理)、陈某3(另案处理)、段卫国等人纠结一起,以合股的形式分别在浠水县巴河镇乌金石窑村、碧峰村、西河等地,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开设流动赌场,被告人汪国付、冯某负责轮流摇色子,被告人陈坤、陈某3、冯某负责赔钱收钱(俗称“打分”);被告人唐小琴负责收取股东之间的赌资,赌场散场后统计赌场输赢,将赌资再分发给各股东,有时发费用给摩托司机,有时顶替“打分”,有时在大赌桌旁单独开设小赌桌供人赌博:被告人周细风负责放债(俗称“放码”),被告人段卫国负责放哨和给摩托司机发费用,被告人吴小华负责放哨。以上人员在浠水县巴河镇辖区等地开设赌场,人员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细致,历时数月之久,开设场次多达几十场,每场参赌人数多达五六十人不等,从中非法牟利,社会影响恶劣。后被告人汪国付、段卫国、唐小琴、周细风、吴小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陈坤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辨认笔录及照片、视听资料等。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陈坤、汪国付、段卫国、唐小琴、周细风、吴小华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汪国付辩解开设赌场是冯某提议的,起诉书指控开设的时间有误,他是算命先生,农历四月才出门。指定辩护人邵华锋认为被告人汪国付是从犯、残疾人,开设的赌场没有造成严重影响,建议法庭对其单处罚金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唐某对起诉书指控没有意见。辩护人叶星星认为被告人唐某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当庭自愿认罪,建议法庭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陈坤对起诉书指控没有异议,辩解是冯某提议开设赌场的,他是2016年七月参与其中的,赌场没有盈利。辩护人张凡认为,被告人陈坤的讯问笔录中显示其2016年9月24日因赌博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起诉书指控的时间涵盖了此次处罚,存在重复评价;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建议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周细风辩解只是在赌场上借钱给好姐妹们玩,不是放码。辩护人张春光认为,被告人周细风与开设赌场的人员没有犯罪的共同故意,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其放码行为即便构成犯罪,亦应是赌博罪;其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建议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段卫国辩解没有占赌场股份,没有发摩托车费,只是帮别人带过一次车费。辩护人吴然认为被告人段卫国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小华对起诉书指控没有异议,认罪服法。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汪国付、陈坤、伙同冯某(另案处理)、陈某3(另案处理)等人,在浠水县巴河镇乌金石窑村、碧峰村、西河等地,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开设流动赌场,有专人为赌场放哨,若有出租摩托车送人到赌场赌博,赌场按距离远近分发车费,每场次参赌人员均达四十余人以上。其中,被告人汪国付、陈坤和冯某当“皇帝”,轮流坐庄摇色子;被告人陈坤和陈某3、冯某负责“打分”,收钱赔钱;被告人唐小琴负责收取赌资,统计赌场输赢,散场后再按约定分利,分发摩托车司机费用,有时顶替他人“打分”;被告人周细风在赌场负责向参赌人员提供资金,以供赌博,按天收取利息;被告人段卫国、吴小华负责为赌场放哨,有时被告人段卫国还代给摩托车司机费用。2016年10月27日下午3时许,六被告人继续在巴河镇乌金石窑村开设赌场时,被浠水县公安局当场查获,有21人受到行政处罚,其中被告人汪国付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和罚款1900元,被告人吴小华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同时查明,在前述期间内,被告人唐小琴有时在赌场内单独开设小赌桌,供小额赌注的人员赌博,从中获利。还查明,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陈坤伙同陈某4等人,以扑克牌的方式聚众赌博,被浠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和罚款1900元。2016年11月20日,被告人陈坤到浠水县公安局主动投案。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1)受案登记表。证明2016年10月26日、27日,公安机关在巴河镇乌金石窑村发现汪国付等人在该村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户籍证明6份。证明被告人陈坤、汪国付、段卫国、唐小琴、周细风、吴小华的基本身份信息,均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3)行政处罚决定书。浠公(巴)行决字(2015)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5年1月6日,被告人汪国付因与他人赌博,被浠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浠公(巴)行决字(2016)5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陈坤因与陈某4等人以扑克牌“押三公”方式赌博,被浠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900元。浠公(巴)行决字(2016)6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明2016年10月27日16时许,浠水县公安局查获被告人汪国付等人纠集多人在巴河镇乌金石窑村苗圃开设赌场,对多人进行行政处罚;其中,汪国付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900元,吴小华被行政拘留5日。(4)(2011)浠刑初字第00081号刑事判决书。证明段卫国于2011年因犯赌博罪被浠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5)到案经过。证明2016年11月20日被告人陈坤到巴河派出所投案自首,被告人汪国付、吴小华、段卫国、唐小琴、周细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证人证言(1)陈某1证言:我的绰号叫会长,来投案自首。2016年3月至10月份,瞎子、陈坤等人在巴河乌金石窑苗圃、碧峰村杨家湾、周家湾、西河吕家湾、陈家闸等地聚集了一些人开设赌场。5月份,我在瞎子名下占了一成股,搞了20多天,后来瞎子有事外出,赌场停了几天。约半个月后,陈坤又把人聚集起来,在上述等地开设赌场,陈坤分我两成股,搞了20多天。我前后参与了50多天,亏了本,九月份就退出来了。赌场股东有瞎子、陈坤、三狗,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每次多的时候有五、六十人,少的时候有二、三十人,赌注是10元起步,300元封顶。陈坤是场主,一般都是他打电话叫人带赌客来参赌,有时也有附近的人自觉来,每天下午13时许开始,16时30分左右结束。瞎子、陈坤都当过皇帝、摇色子,三狗、细六负责打分(赔付钱),三华负责放哨,瞎子老婆唐小琴在赌场内每天背一个包,负责我们股东之间赢钱输钱的收取与分发,每天她把摩托车的费用、放哨的费用除开后统计一下,如果赢了钱就按比例发钱给我们,如果输了就按比例收钱。摩托车和放哨的费用也是唐小琴发放。(2)李某证言:2016年六月份,巴河碧峰村十一组的王佳亮和三狗一起找到我,三狗说想在这里搞场子,每天给我100元钱,旁边有个鸡场,也是每天100元,就这样他们一直在我这里开场子。六月份搞了六、七天,十月份搞了四、五天。赌场除了三狗,还有”瞎子”,有专车送来赌场,其他参赌人员都是摩托车送来的。赌博时间是下午一点到四、五点左右,每天至少有五、六十人参赌,赌注小到几十元,大到几百元。(3)张成进证言:我去乌金石窑村苗圃参赌,前后大概输了近万元,每次带几百元去,输了就找赌场叫细风的女人借钱,前后大概共借了六、七次,每次都是借一千,细风当场给950元,50元作为手续费,我一般都是两三天就还给她。细风每次借给别人1000元,当场收取50元的费用,实际借950元,她放码一般只借给熟人,三天后就开始收利息,每天带个大包,至少有上万元的现金借出去了,在一个本子上记账,我看到过赌场的人也给费用细风,一般一、二百元不等。除了我以外,还有桂某、东某、房某也在细风那里借过。赌场从2016年3月份一直到10月底,在西河、碧峰等地都开过,这中间基本没有停过,是瞎子、三狗、细六、陈坤、佑林组织的,赌场提供者是李云彬,赌具是三狗、瞎子、瞎子老婆提供的,赌注50元起步,大的我看到有人下了2500元、1000元不等,赌场有两个放哨,一个在碧峰村部,一个在苗圃旁边,吴小华是放哨的,还有摩托车司机专门送赌客,一般都是当庄的发费用给摩托司机,我看到过三狗给他们发费用。(4)周某1证言:我去过巴河镇乌金石窑村苗圃赌场五次,每次带五、六百元,有时钱都输完了,就找赌场上放码的女人,大概四、五十岁,赌场上的人输完了就找她,她一般都是借1000元,提取50元手续费后,实际给950元。赌场组织者是昆、瞎子夫妻、三狗,他们轮流当庄,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下注,赌注10元起步,500元封顶,每天有80到100人参赌。2016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抓赌时,我在场,被拘留五天。(5)陈某2证言:2016年10月份,公安在乌金石窑村抓赌的前一天,吴小华告诉我乌金石窑村苗圃有赌场,我到赌场后,看到那里摆了一个长木桌,桌子围了四、五十人,我就挤到里面下注,每把下了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玩了个把小时,最后输了100多元。赌场内还有一个小桌子,有上十个人玩,都是下注十块二十块钱的,摇色子的是瞎子老婆唐某。赌场是用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赌注最小十元二十元钱,最多三、五百元,每把桌面上最少有上千元。我两次去玩的时候,都是瞎子摇色子,三狗、细六、还有一个穿花衣服的年轻人,负责在赌场内每把的收钱、赔钱,赌场就是他们组织的。跑摩托车的人将参赌人员带到赌场,赌场就给钱跑摩托的人。在碧峰村村部,吴小华坐在一辆小轿车里为赌场放哨。(6)陈小燕证言:2016年10月26日,我到乌金石窑村赌场去赌博,押了40元。赌场从2016年上半年开始的,在李云彬屋门口,是瞎子夫妇两人当庄摇色子,以摇色子猜单双的形式赌博,下注10元起步,每天至少有50人赌博。10月27日下午2点左右,我到赌场去赌博,4点左右,我听到有人喊,有两个特警将我追到了。(7)肖天琴证言:2016年10月27日,我和杜丽一起到乌金石窑村苗圃去给她母亲送钥匙,我看到好多人围在那里赌博,我挤不进去,给了10元让旁边的女人帮我下注,后来赢了10块钱。没过一会儿,公安就过来把我抓了。我之前没有去过这个赌场,但听说这个赌场一直在开。(8)王加山证言:2016年10月27日下午三点左右,我到巴河镇碧峰村苗圃赌场接我嫂子汪新芬,她在那里赌博,没多久警察就来抓赌了。我听说赌场是三狗和瞎子组织的。(9)周桂枝证言:2016年10月27日中午吃完饭,我到乌金石窑村赌场去赌博,赌场是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进行,瞎子当庄,当天至少有五十人赌博。赌场规定最低一次下10元,我和一个不认得的婆婆每人各出五元凑10元下注,总共下了多少次不记得,我算账输了35元。(10)左又花证言:2016年10月26日下午,我骑摩托到碧峰村赌场去赌博,押了好几把,最后输了几十块钱。27日下午,我又骑摩托到赌场去赌博,押了两把,输了十块钱,后警察来了。赌场上有个瞎子摇色子,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11)陈一明证言:2016年10月27日下午一点多钟,我到碧峰村苗圃赌场,有四、五十人在赌博,我没带钱就没押,后来警察抓赌了。赌场上瞎子当皇帝摇色子,以猜单双的方式赌博,十元起押,封顶不知道。我昨天也在赌场赌过,押了两把,输了五十元,现场也有四、五十人。(12)李佰华证言:2016年10月27日下午2时许,我到巴河镇碧峰村苗圃赌场,有三、四十人在赌博,我没带钱就没赌。我昨天押了二十元,后来输了就没下,当时五、六十人赌。赌场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十元起押,五百元封顶,有时不封顶。我看到瞎子当皇帝摇色子,这个赌场开始在这里开,中间到万寿村开,现在又到这里开,有两、三个月。(13)杨益证言:2016年10月27日,我跟表哥闻希龙一起到碧峰村赌场去,他找人还钱去了,我在场子里看,赌场有一个长桌子,周围至少有几十人,一会儿警察就来了。赌场是瞎子当庄摇色子,以猜单双的形式赌博,六儿和一个男人负责收钱、赔钱。赌注有大有小,每盘桌面上至少有五、六千元现金。瞎子老婆在场子旁边开了一桌小场子,有上十个人下注参赌,最小下10元,最大不超过50元,是她一个人当庄。(14)沙某证言:我总共到巴河镇碧峰村苗圃赌场参与三次赌博。2016年10月27日,玩了一会,警察就来抓赌了。赌场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每把最低押20元,500元封顶。赌场有个组织者叫”付儿”,他视力有问题。还有一个西河女人细风借钱给别人赌,别人借1000元,她就扣50元作为利息,只给950元,还要求两天内必须还1000元。(15)周爱证言:2016年10月27日下午两点钟,街上跑摩托的司机叫我到巴河碧峰村赌场去玩,我看坐摩托的费用由赌场出,而且想卖两包香烟,于是我就去了。到赌场时,大约有50人左右,他们在押宝,摇色子猜单双,我没带钱没押。昨天下午也是摩托司机带我到碧峰村赌场,场子有五、六十人在赌博,我押了两把,每把lO元,赢了20元。是瞎子叫摩托司机来接人去赌博的,摩托费用由赌场出。(16)汪爱娇证言:我听跑摩托的人说碧峰村苗圃有个赌场,2016年10月27日下午一点多,我骑木兰到赌场去赌博,看见有人押宝,摇色子猜单双,有押10元到200元不等,场子有五、六十人,我带了300元,10元一押,开始输了100多,后赢回来了,三点多钟时,警察来抓赌了。赌场是瞎子负责摇色子,还有两个中年人负责收发钱。(17)龙慧证言:摩托司机带我到赌场赌博,赌场是瞎子先生摇色子,以押单双的方式赌博,下注最低10元,大额也有,我见过有人下500元。我在赌场玩了约一个星期,输了几千块钱。赌场每天中午就有人开始玩,大约四点钟散场,每天都有三十人以上赌博。(18)左友容证言:我去过碧峰村苗圃赌场两、三次。2016年10月27日我押了十块钱,有的人押了几百元,赌场有五、六十人,是瞎子当皇帝摇色子。(19)占桂枝证言:2016年10月27日下午,我到碧峰村苗圃赌场去赌博,开始押10元,后来押50元,有人押到200到300元。赌场大约有六十人赌博,有吕某2、杜某、戴某、左某等人,瞎子负责摇色子,赔钱、收钱有三个人。(20)易细娇证言:我爱人彭某在碧峰村山头上养鸡,听说山头有人摇色子。2016年10月27日下午一点多钟,我到赌场押宝赌博,押了三、四次,10元一下。赌场我只认识一个盲人,他拿着色子摇。(21)吕兆文证言:2016年10月27日,我到碧峰村一个山上赌场赌博,有好多人押宝,至少有几十个人,围着赌桌有几层,赌场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进行,有人下10元,有人下六七百元,每把桌面至少有两、三千元钱。瞎子负责摇色子,旁边有两个三、四十岁的男人负责收钱、赔钱。10月26日去的时候,旁边还有个小赌场,是瞎子老婆摇色子,场子上有上十个人。(22)徐某证言:2016年10月27日下午,我到碧峰村一山丘的赌场去赌搏,现场有四、五十人赌,我和一个女人每人出200元下注,最后输了100元。赌场瞎子当庄摇色子,三狗负责收钱、赔钱,还有两个年轻人坐在瞎子对面,有时也负责收钱。赌场以押单双的方式赌博,赌注最少10块钱,最多有人下五、六百元,每盘桌面上有几千块钱。唐某在场子旁开了一个小赌场,她摇色子,有十几个人玩,下注10块20块钱。(23)丰剑英证言:2016年10月27日下午,我坐摩托到巴河碧峰村山头苗圃赌场赌博,摩托钱是皇帝给的。赌场有四、五十人在赌,我押了两把,每把100元,都输了。10月26日我也来赌过,现场也有四、五十人赌博,我押了三把,输了100元。赌场是三狗和瞎子轮流当皇帝摇色子,押单双,从10元起押,500元封顶,有时也不封顶。(24)桂丽证言:2016年10月27日,我到赌场给我母亲送钥匙,她回去了,我上厕所出来就被警察抓了,我没参与赌博。(25)吕某2证言:戴三兵养鸡的小山上有个赌场,我喜欢到这个赌场去玩,边玩边打毛衣,顺便卖烟。2016年10月27日下午,大约有二、三十人猜单双赌博,三时许公安来捉赌,我没有赌。以前赌得小的时候,我赌过四五十元输了,后来赌的都是50元、100元的,我就没有赌。(26)王加友证言:2016年10月27日下午,我从武汉回到浠水巴河镇碧峰村家中,外出找我老婆拿钥匙,看见碧峰村戴湾山头有人赌博,现场八、九十人在赌,里外三层,我没有参加赌博。赌场摇色子猜单双,10元起押,封顶几百元,瞎子当皇帝摇色子,开了好几个月,从夏天就开始搞。(27)王云证言:2016年10月27日,我和我父亲王加友一起到乌金石窑村赌场找我母亲拿钥匙,赌场桌子围满了人,我们没有参加赌博。赌场是瞎子摇色子,赌注从10元到200元不等。(28)戴佰林证言:2016年10月27日,我看见苗圃的棚子里好多人围着摇色子赌博,我没有参赌,后来警察就过来抓赌了。(29)杜如学证言:2016年10月27日,我到乌金石窑村赌场去看热闹,赌场有很多人,以摇色子赌博,瞎子是庄家摇色。(30)赵新地证言:我听说巴河镇碧峰村苗圃有赌场,只要去的人皇帝就会给50元。2016年10月26日,我去了碧峰村赌场看别人赌博,我自己没赌,散场皇帝给了我50元。10月27日下午,我又到碧峰村赌场,我自己没有赌,后来警察抓赌了。赌场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赌注最低50元,最高不知道,皇帝是瞎子。(31)吕细兵证言:我听说在巴河镇碧峰村苗圃赌场里待到散场,可以从皇帝那里得到50元。2016年10月27日,我第一次到赌场去玩,我没有赌博。听说赌场是三狗组织的,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赌注最低50元,最高500元。(32)吕某1证言:2016年10月26日12时许,我骑摩托带刘某、周某2到碧峰村赌场赌博,散场后,赌场给了我30元钱。10月27日下午2时许,我又带她俩到碧峰村赌场,后来警察抓赌了。赌场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一把最低10元,最高2000元。赌场的组织者是瞎子、三狗和细六,还有个胖女人放债。(33)占某证言:我听说带人到赌场赌博,庄家会给摩托司机发30元到50元钱。约十天前,我带我湾的婆婆去赌场赌博,我没有赌,散场后瞎子的妻子给我30元钱。只要是带人到赌场的摩托司机,散场后瞎子老婆就主动发,瞎子夫妇在桌子上摇色子,是庄家,赌场还有一个40多岁的女人在赌场放债。2016年10月27日下午,我骑摩托到碧峰村苗圃赌场,看到一台桌子旁围了大概几十个人,是瞎子当皇帝摇色子赌博,赌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封顶。(34)汪新良证言:我是巴河开小车接送客人的,牌照鄂J×××××,今年五、六月份开始,下雨的时候,汪国付叫我接送他和他老婆到乌金石窑苗圃一赌场内组织赌博,我接送约20次,每次100元,总共赚了2000多元。3、被告人的供述(1)汪国付供述:2016年6月份左右,我和三狗、黑坤、会长合伙在巴河乌金石窑村苗圃附近开设赌场,以摇色子押单双的形式赌博,搞了不到一个星期,被公安捣毁了,后来我就没搞了,听说公安盯住我了,但黑坤、会长还继续在乌金石窑苗圃附近开赌场,一直开到九月份,黑坤被派出所拘留了,赌场停了。10月17日左右,黑坤出来后,到我家邀请我继续合伙开赌场,我不愿意合伙,叫他去找三狗和段卫国,他们开了三天赌场后,三狗骑摩托带我到赌场去,我就开始当庄摇色子。10月22日我和三狗换着摇色子摇了一天,散场后我得了500元。10月25日、26日,我、黑坤、三狗轮流摇色子,散场时由于输了,没分到钱。10月27日,我、黑坤、三狗轮流摇色子,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了。我眼睛看不见,一般是通过声音辨人的,摇色子靠手摸,把色子放到盅里面摇,摇出点数别人报。我摇色子这几天,每天有四、五十人参赌。我每次去赌场,我老婆唐小琴跟着照顾我,在赌场上她帮我赔付钱(打分),打分的人有事,她也在场子上打分,有时摩托车送赌客来了,她熟的人,她就到赌场上拿钱给摩托车司机。赌本是每个股东凑起来的,先当庄的拿一两千元,输了再由其他股东拿钱出来,边摇边凑钱,赢了就不用凑。赌场的工具盅、碟子、骰子一般从黄州买来,有时从餐馆拿盅、碟子带来,骰子在商店买的,开赌时,由参赌者随即选取两粒。西河细风放码,她每次最低借出去1000元,抽50元利息。保长是段卫国,每天发跑摩托车的人的费用,陈某5在赌桌上打分(就是赔钱、收钱、算账),我之前不认识吴小华,一起拘留时,他说他在赌场上放哨。开设赌场的地点有:巴河乌金石窑村苗圃、碧峰村周家湾和杨家湾、西河吕家湾、万寿村陈家湾等地。(2)唐小琴供述:我2015年因赌博被行政拘留15日。2016年8月份,我和老公汪国付开始去巴河镇乌金石窑村赌场的。赌场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下注10元起步100元封顶,汪国付当皇帝摇色子,三狗负责打分(赔钱、收钱),赌场每次有三、四十人赌。我不清楚赌场的占股情况、输赢情况、是否有人放码,也不认识黑坤、保长、细六、会长、细风和放哨的人。10月26日,我在赌场上大桌子旁边开了一小桌子,召集了一些人,以摇色子猜单双的方式赌博,下注是10元20元的,我摇色子,输赢都是我的。赌场上,有摩托车送客来,有人丢10元钱给摩托司机,我没有在赌场上发费用,没有顶替别人打分,没有负责每天公发各股东的盈利与赔付,没有发过放哨人员的费用。(3)陈坤供述:我绰号叫”坤”、“黑坤”,2016年10月因赌博被行政拘留十日,我因在巴河乌金石窑村苗圃开设赌场的事来投案自首。赌场从2016年春节期间就开始了,地点在西河,我是7月份左右入伙占一成股份,一直到10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期间也停过一段时间。赌场没有抽头,输赢都是我们几个股东的,赌本是各股东按股份多少凑起来的,比如我占一成股,我就出资1000元,一般情况是先凑一万元作为赌本,不够的话就在放码的周细风那里拿钱,赌本都由唐某收取,赌场结束后再由她分配。赌场每天输赢按照每个人占比进行分成,比如赢了一万,我占一成就分一千,输了一万就赔一千,当天结清,每天输赢在一万元左右,由唐某负责统计输赢,她背包装钱,散场时也是唐某分钱。赌场每天从12时30分左右开始,17时许散场,骰子、盅、碟子都是瞎子提供的,赌场桌子不知谁做的,一直放在赌场内。刚开始开赌场时唐某、保长将西河那边的赌客带赌场来玩,后来不需要叫人了,每天都有赌客来。我们是以摇色子猜单双的形式进行赌博,下注在10元至500元不等。一般是汪国付、三狗轮流摇色子(当皇帝),赌桌上我、细六、唐某、三狗轮流赔付钱(打分),西河的细风在赌场上借钱给赌客(放码),细风每天都带一包钱在场子上放码,一般赌客找她借一千元,她就给950元,利息怎么算不清楚。为了防止警察抓赌和其他人闹事,我们安排了三四人放哨,分别是保长、吴小华、还有两个六十岁的爹爹,放哨的费用由唐某发,一天100-200元。赌场每天还给骑摩托送赌客的司机发,按距离远近分10元、30元、50元三档次,费用由保长负责发。陈某1开始也占了股份,还在赌场打分,后来10月份听说他退出了。(4)周细风供述:从2016年9月份开始,我就一直在巴河苗圃的赌场上借钱给别人,一直到10月27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前后有一个月的时间。我每次带两、三千元钱用于周转,跟我借钱的人有爱儿、晏某、三妹等人。每次借出去200元、300元、1000元不等,每次别人给20、30、50元不等的报酬,最多的给50元。我获利情况记不清,我在赌场也参赌了,获利的钱基本都输了。赌场的组织者不清楚,但在赌场内我看到有瞎子、唐某、三狗、细六、保长、黑坤、三华等人,瞎子负责主摇色子,三狗、细六负责打分(每把的赔钱、收钱),保长负责发送赌客摩托车司机的费用,三华自己说是钉子放哨,黑坤在赌场具体做什么不清楚,唐某在赌场上有时也打分。赌场以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最低10元起注,最高100元封顶,每天大约有三十多人参赌,从13时许到16时许散场。(5)段卫国供述:我的绰号叫会长,2011年因赌博被浠水法院判了五个月。2016年10月25日,我没事做,知道瞎子和陈坤在碧峰那边开赌场,我打电话瞎子,问他要不要人帮他放哨,瞎子答应了,并叫我在西河街上帮他放哨。我坐在西河街往高湖方向的路口放哨,情况不对就打电话瞎子,每天200元,放了两天哨,共得400元,我听参赌人员说在巴河那边是三华放哨。(6)吴小华供述:2016年10月20日,我叫“砣儿”帮我在赌场里找事做,三狗和陈坤安排我在碧峰村村部叉口放哨,主要是怕有人来捣乱或警察抓赌,通知赌场的人,我从10月23日起开始在车里放哨。赌场在碧峰村五组苗圃里,最低10元起注,最高100元或一包40元的香烟,我四天共得了400元钱,三狗、唐小琴、陈坤都跟我结过账。2016年10月27日大约三点左右,公安机关将我抓获了,对我行政拘留五日。在巴河大桥下面的乐儿湾那里也有一姓占的老头放哨,还有个男人负责骑一台红摩托在赌场到七铺这条路上转。赌场是瞎子、三狗和西河那边的人共同开的,利用摇色子,押单双来赌博,三狗、瞎子负责摇色子,陈坤、细六负责每把的收钱、赔钱(行话叫打分)。在拘留所,瞎子跟我说唐某在赌场里开了一桌,将赌得小的赌徒聚在一起,唐某一个人摇色子和每把的收钱、赔钱。我还听参赌人说,赌场有个叫细风的女人,在场子放码,每次放码1000元,提50元的利息,给别人950元,第二天要是没还的话,每天按50元提息。还有很多摩托车司机带赌客来赌场,赌场的人就给摩托车司机二、三十元费用,骑摩托车放哨的人负责发费用。这个赌场有好几个地点,之前是西河万寿村,最近才转到乌金石窑村,赌场开设了很长时间,从2016年开年至今,中间也换了很多老板。4、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陈坤、段卫国、吴小华、周细风及证人陈某1、陈某2、占某、沙某、吕某1、周某1、徐某分别或共同辨认:被告人汪国付负责赌场摇色子、陈某3和冯某负责打分、段卫国放哨和发放摩托车司机费用、唐某摇色子和收付钱、周细风负责放码、吴小华负责放哨等。5、视听资料。(1)2016年10月26日几名犯罪嫌疑人开设赌场,供参赌人员赌博的现场情况。(2)六被告人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及证人陈某1、李某的询问同步录音录像光盘7张。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各被告人的综合质证意见同其辩解意见。辩护人张凡的质证意见同被告人陈坤的意见,其他辩护人对证据没有异议。本院综合评析认为,根据证人陈某1等人证言,结合各被告人的供述,分别或共同证明了被告人汪国付、唐小琴、陈坤伙同冯某等人自2016年3月以来至2016年10月27日期间,分别在巴河镇乌金石窑村、碧峰村等地开设流动赌场,被告人周细风在赌场内放码的基本事实,故被告人汪国付与陈坤辩解各自参与开设赌场的时间的质证意见、被告人周细风辩解是借钱不是放码的质证意见,均不予采信。上述证据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均相互吻合印证,应当作为定案依据。本院认为,被告人汪国付、陈坤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吸引多人赌博,从中牟利;被告人唐小琴明知其夫汪国付与他人开设赌场,仍积极为赌场提供帮助与服务,负责收取赌资,统计、分发赌场营利及其他费用,还另开设赌桌供小额赌注的人员赌博,从中牟利;被告人周细风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在赌场内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赌博,从中牟利;被告人段卫国、吴小华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为赌场放哨,从中牟利。六被告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历时数月,参赌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汪国付、唐小琴、陈坤在共同犯罪中,是组织者、积极参与者,应当认定为主犯,三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均属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周细风的辩护人认为其与被告人汪国付等人没有共同开设赌场的犯意,不构成本罪。根据查明的事实,被告人周细风没有与被告人汪国付等人共同商议开设赌场事宜,但其明知被告人汪国付等人在开设赌场,而多次在赌场内提供赌资供参赌人员赌博,显然其通过行为与被告人汪国付等人达成了合意,彼此分工明确,从中牟利,应认定是共同犯罪,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可认为被告人周细风作用相对较小,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段卫国、吴小华为赌场提供帮助与服务,起辅助作用,应认定是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段卫国的辩护人的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陈坤的辩护人认为其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不应重复评价该行为。经查,2016年9月29日,被告人陈坤因与他人以扑克牌的方式赌博而受到行政处罚,与本案指控的事实无关联,不属重复评价范畴,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汪国付是盲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人陈坤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基本事实,应认定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二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汪国付、陈坤因赌博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被告人段卫国曾因赌博罪被判处刑罚,均不能悔改,应当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汪国付、吴小华因本案被行政处罚,其被行政拘留的日期均应折抵刑期。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十九条、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汪国付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二、被告人唐小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三、被告人陈坤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四、被告人周细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五、被告人段卫国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六、被告人吴小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告人汪国付的刑期自2016年11月10日起,扣减行政拘留的14日,至2017年10月27日止;被告人唐小琴的刑期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9月23日止;被告人陈坤的刑期自2016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19日止;被告人周细风的刑期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6月28日止;被告人段卫国的刑期自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6月16日止;被告人吴小华的刑期自2016年11月10日起,扣减行政拘留的5日,至2017年5月4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小益审 判 员 程 艳人民陪审员 杨学成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汪惠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