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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2执6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05

案件名称

杨信艳、青岛共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信艳,青岛共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633号申请执行人杨信艳,女,1965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即墨市。被执行人青岛共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即墨市黄河一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614378876M。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信艳与被执行人青岛共和针织服装有限公司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纠纷一案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282民初78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申术国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李正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