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8执保3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新田县新天地贸易有限公司与周玉易、蒋美艳不当得利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保3号新田县新天地贸易有限公司:你公司在本院审理的新田县新天地贸易有限公司与周玉易、蒋美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了(2017)湘1128民初44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周玉易、蒋美艳的产权证号为“新房权证龙泉镇字第7100042**号”、“新房权证龙泉镇字第7100042**号”的房屋,并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期限为三年。现已查封周玉易、蒋美艳的产权证号为“新房权证龙泉镇字第7100042**号”、“新房权证龙泉镇字第7100042**号”的房屋,并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保全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