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民申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毛洪勤与王月林、曹建平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月林,毛洪勤,曹建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申9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王月林,女,197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毛洪勤,女,196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曹建平,男,198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再审申请人王月林因与被申请人毛洪勤、曹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6)苏0111民初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月林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夏绪敏审判员 王元成审判员 杜 燕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嘉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