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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民申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毛洪勤与王月林、曹建平民间借贷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月林,毛洪勤,曹建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民申97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王月林,女,197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毛洪勤,女,196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曹建平,男,1980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再审申请人王月林因与被申请人毛洪勤、曹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16)苏0111民初8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王月林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夏绪敏审判员  王元成审判员  杜 燕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嘉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