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11执53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徐田江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539号之一本院在执行徐田江与山东皓丰建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山东皓丰建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山东皓丰建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