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703执7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黄贤建与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达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贤建,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703执7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黄贤建,男,汉族,生于1965年1月1日,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被执行人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住达州市经开区。法定代表人侯君,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黄贤建与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川劳人仲案[2014]104号仲裁裁决书一案中,冻结被执行人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营业部x账户内存款16088.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划拨被执行人达州亿禾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营业部x账户内16088.00元的存款至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二、终结达州市达川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达川劳人仲案[2014]104号仲裁裁决书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黎亚非审判员 吕 健审判员 侯 煦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于 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