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1财保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殷海和与张婵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殷海和,张婵娟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财保49号申请人:殷海和,男,汉族,1974年10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申请人:张婵娟,女,汉族,1980年7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人殷海和与被申请人张婵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婵娟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的所占份额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熊绍会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房屋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以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谢合安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陈丽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