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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财保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殷海和与张婵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殷海和,张婵娟

案由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财保49号申请人:殷海和,男,汉族,1974年10月11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申请人:张婵娟,女,汉族,1980年7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申请人殷海和与被申请人张婵娟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张婵娟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房屋的所占份额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熊绍会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房屋为本案保全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准以保全。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谢合安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陈丽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