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4执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冯英与葛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英,葛超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4执552号申请执行人冯英。被执行人葛超。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347号民事裁定书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本院依法强制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7)黑0604民初347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明龙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杨 帆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