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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8民初2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原告张远方与被告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远方,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8民初2249号原告:张远方。被告: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远方与被告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远方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撤回对被告四川华润万家好来超市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张远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远方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 红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魏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