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324民初9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张辉与白文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睢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辉,白文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324民初960号原告:张辉,男,1973年1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睢宁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树飞,睢宁县人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白文珍,女,1964年8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农民,住睢宁县。原告张辉与被告白文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5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树飞、被告白文珍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张辉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被告原向原告借款50000元,归还部分借款后,于2014年1月28日向原告重新出具欠据一张,言明:欠条,今欠张辉现金贰万玖仟元,29000元,欠款人王荣香、白文珍,2014年1月28日。该欠条由被告白文珍亲笔书写,该款后经催要,被告给付部分欠款,仍尚欠20000元未有给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如前请。白文珍辩称:该笔借款实际使用人是案外人卓培明,且系高利贷,原告丈夫王荣香只是帮卓培明忙向原告借款,借款已经还清,目前只是欠原告部分利息,现在原告丈夫已经被判刑入狱,原告无能力偿还,待原告丈夫出狱后,再协商如何还款。根据原、被告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2年1月26日,被告白文珍丈夫王荣香因需向原告张辉借款,原告张辉交付款项时预扣利息3000元,实际出借现金47000元,王荣香并于当日向原告出具50000元借条一张,并约定借期半年。该款后经原告催要,王荣香仅偿还部分借款本息。2014年1月28日,经双方结算,被告白文珍及其丈夫王荣香共同向原告张辉出具欠条一张,言明尚欠原告现金29000元。后王荣香于2014年年底偿还10000元,余款未有给付,原告遂诉讼来院。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被告白文珍与其丈夫王荣香与原告张辉对原借款进行结算后,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双方之间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并有效,双方虽然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但做为债务人的被告白文珍及其丈夫王荣香应当在原告催要后的合理期限内偿还款项,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诉讼过程中,原告认可收到王荣香现金10000元,但主张其中1000元系其他债务纠纷的还款,但被告白文珍不予认可,原告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认定被告白文珍及其丈夫已经偿还欠款10000元,目前尚欠原告张辉款项19000元。另外,诉讼过程中,被告虽然主张原借款系高利贷,目前欠据系原借款所欠的高利息,但是未有向本院提供证据,且原告张辉不予认可,故被告白文珍的辩称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白文珍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辉欠款19000元。二、驳回原告张辉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白文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志瑶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胡 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