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3民初1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李井发与隋云、石永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井发,隋云,石永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3民初1459号原告李井发,男,1969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被告隋云,男,196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石永建,男,1972年7月7日出生,汉族。原告李井发与被告隋云、石永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 迪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人民陪审员 谢 超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徐艳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