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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3民初14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李井发与隋云、石永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井发,隋云,石永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3民初1459号原告李井发,男,1969年8月3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被告隋云,男,1964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被告石永建,男,1972年7月7日出生,汉族。原告李井发与被告隋云、石永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张 迪人民陪审员 赵 爽人民陪审员 谢 超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徐艳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