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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711刑初77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李滩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滩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711刑初77号公诉机关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滩,男,1990年2月2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罪,于2016年12月14日被新乡市公安局花园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0日经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新乡市公安局花园分局逮捕。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牧检公诉刑诉[2017]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滩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锦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滩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李滩利用在新乡市牧野区某网吧内上网之机,先后四次在该网吧内盗取KVR1333D38N9金士顿2G内存条九条,1600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后将该内存条以400元的价格销赃后用于日常挥霍。经新乡市牧野区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该被盗的九条KVR1333D38N9金士顿2G内存条价值人民币752.4元,该被盗的1600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价值人民币243.2元。二、2016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滩利用在新乡市牧野区某1网吧上网之机,窃取SSD320Series英特尔160G硬盘一个和KVR16N11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后将该内存条用于自己的电脑使用。经新乡市牧野区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被盗的SSD320Series英特尔160G硬盘一个价值人民币376.2元,被盗的KVR16N11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价值人民币273.6元。三、2016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李滩利用在新乡市牧野区某2网吧上网之机,窃取1600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经新乡市牧野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该被盗1600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价值人民币243.2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滩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被告人李滩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不予辩解、辩护。经审理查明:一、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被告人李滩利用在新乡市牧野区某网吧内上网之机,先后四次在该网吧内盗取KVR1333D38N9金士顿2G内存条九条,1600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后将该内存条以400元的价格销赃后用于日常挥霍。经新乡市牧野区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该被盗的九条KVR1333D38N9金士顿2G内存条价值人民币752.4元,该被盗的1600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价值人民币243.2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案发现场方位图证实,新乡市牧野区某网吧被盗窃案的案发现场位置。2、照片证实,被告人李滩指认某网吧盗窃现场情况。3、收到条、谅解书、身份证复印件证实,被害人陈某收到被告人李滩的家属赔偿款1000元,对李滩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4、证人武某的证言证实,2016年12月8日22时22分有玩家给网管反映125号机器打不开,网管检测后发现主机内的内存条不见了。监控显示当日中午12点10分李滩把内存条偷走后换机器到52号机器,后离开网吧。5、被害人陈某的陈述证实,2016年12月8日及之前,其网吧电脑内的内存条多次被盗。从监控和上网信息登记来看是被一个1.7米左右、微胖、中长发、穿黑色带帽棉衣的叫李滩的年轻男子偷走。6、被告人李滩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6年8月份以来其在某网吧内偷过四次,总共偷了10根金士顿牌内存条,一根8G的,其他都是2G的。其一开始去某网吧上网,所在机位的机箱盖开了,就去看机箱内的配置情况,看到机箱内有四根2G的金士顿牌内存条,遂起意偷走后下机回家。后来又多次以此形式偷走内存条。偷来的十根内存条多次卖出,共获利420元。二、2016年11月6日,被告人李滩利用在新乡市牧野区某1网吧上网之机,窃取SSD320Series英特尔160G硬盘一个和KVR16N11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后将该内存条用于自己的电脑使用。经新乡市牧野区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被盗的SSD320Series英特尔160G硬盘一个价值人民币376.2元,被盗的KVR16N11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价值人民币273.6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案发现场方位图证实,新乡市牧野区某1网吧被盗窃案的案发现场位置。2、照片证实,被告人李滩指认某1网吧盗窃现场情况。3、收到条、谅解书、身份证复印件证实,被害人常某收到被告人李滩的家属赔偿款700元,对李滩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从轻处罚。4、被害人常某的陈述证实,其是某1网吧负责人。2016年11月6日8时网吧交接班时发现84号机器开不了机,经检查发现84号机器的内存条、硬盘丢失,主板损坏。经过网吧会员上机信息、监控分析是用84号机器上网的李滩偷的,1.7米高左右、微胖、圆脸、中长发、穿黑色衣服,是其网吧会员。5、被告人李滩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6年11月6号3时至5时之间其在某1网吧上网,在二楼84号机位上用手盗走一个英特尔160G硬盘和一个8G金士顿内存条。后拿回家装到自己电脑上使用。三、2016年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李滩利用在新乡市牧野区某2网吧上网之机,窃取1600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经新乡市牧野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该被盗1600金士顿8G内存条一条价值人民币243.2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滩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1000元、赔偿被害人常某经济损失700元、赔偿被害人李某1经济损失1000元,被告人李滩取得被害人谅解。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案发现场方位图证实,新乡市牧野区某2网吧被盗窃案的案发现场位置。2、照片证实,被告人李滩指认某2网吧盗窃现场情况。3、收到条、谅解书、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证实,某2网吧新负责人即被害人李某1收到被告人李滩的家属赔偿款1000元,对李滩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从轻处罚。4、被害人李某2的陈述证实,其是某2网吧负责人,网吧位于新乡市牧野区和平大道88号。大概在2016年8月份,其整理网吧机器时候发现有些机器内存不够,大体估计少了总容量60G;12月份再次整理发现缺失内存条若干。到目前为止,网吧总共损失价值约7670元。经过网吧会员上机分析,李滩用过的机器基本都有丢失电脑配件的情况。5、被告人李滩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6年10月中旬,其在某2网吧75号机位上网,趁四下无人,就把该机位上机箱内的内存条拔掉一根,容量和牌子没敢看就赶快离开。回家路上因害怕就把内存条扔在二中市场路边了。后再没去过某2网吧。认定上述事实的综合证据如下:1、被告人李滩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李滩的基本情况及犯罪时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年龄。2、违法犯罪查询记录、证明证实,李滩无违法犯罪前科及在其辖区内未发现违法犯罪行为。3、归案情况说明证实,2016年12月13日19时10分许,新乡市公安局花园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接群众举报称涉嫌在某网吧盗窃电脑配件内存条的李滩返回其位于新乡市牧野区宏力大道某小区2号院14号楼2单元8号的居住地。民警迅速前往将李滩在家中抓获,过程中李滩能够积极配合民警调查,没有拒绝、逃跑等行为。4、搜查证及搜查笔录证实,新乡市公安局花园分局对李滩的住所进行搜查的情况。5、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扣押物品情况。6、发还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已将扣押物品发还。7、新乡市牧野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证实,标的SSD320Series英特尔160G硬盘1个、KVR16N11金士顿8G内存条1条、1600金士顿8G内存条1条、KVR1333D38N9金士顿2G内存条9条总价格1889元。8、视听资料光盘一张。9、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李滩在其电脑维修店里共卖过三四次电脑配件,其中金士顿牌2G内存条5条、8G的1条。其问过东西来源,李滩称是自己淘汰下来的,其就没有在意。后其又把回收的内存条卖给恒升二楼一家商铺。其在李滩卖给其的东西上共获利110元。10、证人闫某的证言证实,其曾以每条30块钱的价格收过李滩的四条2G金士顿内存条,后又分别卖给陌生客户,获利五六十元;李滩还去其电脑维修店里卖过一个8G的内存条,其检查一下开不了机就没有收。其店里收、卖电脑配件没有销售记录,因东西一般都是二手的,大概知道价格。上述证据均经开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李滩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滩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被告人李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滩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4日起至2017年6月13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法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审 判 长  王宝峰人民陪审员  王立义人民陪审员  邱么润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代书 记员  赵茹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