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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民申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张巧梅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民申362号张巧梅:你因起诉江苏省医学会请求法院确认医疗损害鉴定无效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民终180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诉,并请求再审本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案件。张巧梅起诉要求确认的医疗损害鉴定,系江苏省医学会接受一审法院委托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书,本案中江苏省医学会与张巧梅不构成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张巧梅以江苏省医学会为被告,提起本案的民事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你的申诉应予驳回,望你服判息诉。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