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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281民初29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2968李强与林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强,林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81民初2968号原告:李强,男,1980年12月11日生,汉族,住江阴市。被告:林凤,女,1972年2月5日生,汉族,住江阴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强与被告林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强经本院催缴诉讼费后,无正当理由未缴纳诉讼费用。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蔡林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相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