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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执4242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05

案件名称

执行通知书黄埔老港海关缉私分局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粤01执4242号黄埔老港海关缉私分局:关于执行被执行人杨宝珠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穗中法刑二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贵局向本院申请协助执行,请求将被执行人杨宝珠在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划至贵局提供的账户。经刑二庭移送执行,本院于2016年11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0万元。本院于2017年5月4日已将款项划入贵局提供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为36×××54的账户中,故我院协助贵局执行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李文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5楼,邮编:510030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案号、案由:(2016)粤01执4242号协助执行一案案件处理结果:结案通知书(执行员李文)签发:核稿: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执行三庭李文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审批稿纸案号、案由:(2016)粤01执4242号协助执行一案案件处理结果:结案通知书(执行员李文)签发:核稿:主办单位和拟稿人:执行三庭李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