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02执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任小琢与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西新社区六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小琢,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西新社区六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1002执365号申请执行人任小琢,女,生于1990年8月16日,汉族,居民,住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西新社区*组。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西新社区六组。负责人任重,组长。任小琢与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西新社区六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商州民初字第009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任小琢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17671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西新社区六组17671元,执行费165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商州民初字第009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林增锋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苏朝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