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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26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原告周侠诉被告吴虹雨民间借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侠,吴虹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2611号原告周侠,男,汉族,1979年11月12日出生。被告吴虹雨,女,汉族,1995年8月27日出生。原告周侠诉被告吴虹雨民间借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元,减半收取42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赵雨辉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王 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