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82民初1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原告陈文伍与被告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伍,唐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C}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闽0582民初1218号 原告:陈文伍,男,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顺代,福建华忠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亮,男,1990年1月2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文伍与被告唐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文伍于2017年5月4日以双方欲自行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陈文伍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文伍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因撤诉而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文伍负担。 审判员 苏恬恬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书记员许玉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