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兵0601执44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与丁丽、张华、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判决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案报告及结案审批表案号(2017)兵0601执445号案由借款合同纠纷立案时间2017.4.19执法依据(2016)新乌证执字第000442号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行被执行人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丁丽、张华执行标的408346.27元实际执行标的408346.27元结案方式自动履行结案时间2017.5.4结案报告被执行人新疆华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案款408346.27元,本案予以结案。承办人意见建议结案庭长 意见备注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