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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0财保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白焕勋与陈洪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白焕勋,陈洪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0财保18号申请人白焕勋,男,汉族,1966年10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巴南区。被申请人陈洪,男,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申请人白焕勋与被申请人陈洪因物权保护纠纷,于2017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扣押被被申请人陈洪非法占有的号牌为渝DXXX**的车辆。申请人白焕勋未提交相应担保。现申请人白焕勋向本院提出撤销保全申请,并请求退还保全申请费。经审查,白焕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同意白焕勋撤销保全。本案免收保全申请费。代理审判员  陈国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张 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