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21民初17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赵树林与陈忠杰、薛念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树林,陈忠杰,薛念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1民初1759号原告:赵树林,男,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被告:陈忠杰,男,198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被告:薛念绿,男,198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树林诉被告陈忠杰、薛念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陈忠杰银行存款30万元、查封被告陈忠杰名下车辆6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赵树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陈忠杰银行存款30万元。查封被告名下车辆6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臧庆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小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