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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1民初1759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赵树林与陈忠杰、薛念绿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沂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树林,陈忠杰,薛念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21民初1759号原告:赵树林,男,197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被告:陈忠杰,男,1983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被告:薛念绿,男,1983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沂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树林诉被告陈忠杰、薛念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陈忠杰银行存款30万元、查封被告陈忠杰名下车辆6辆,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赵树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陈忠杰银行存款30万元。查封被告名下车辆6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臧庆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刘小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