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02执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吴宏波与被申请人黄丽钦、叶炳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175号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吴宏波与被申请人黄丽钦、叶炳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黄丽钦、叶炳殷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8号裕丰园1幢1-503室的房产(产权证号:N201468906-1,N201468906-2)查封期限三年。附:(2017)闽0902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