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902执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0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吴宏波与被申请人黄丽钦、叶炳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175号宁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人吴宏波与被申请人黄丽钦、叶炳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作出(2017)闽0902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查封被申请人黄丽钦、叶炳殷所有的坐落于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98号裕丰园1幢1-503室的房产(产权证号:N201468906-1,N201468906-2)查封期限三年。附:(2017)闽0902民初31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微信公众号“”